海纳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海纳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海纳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海纳规则,是对海纳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海纳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海纳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海纳有权酌情处理。但海纳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海纳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海纳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海纳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海纳,包括海纳网,域名为 seaany.com;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海纳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在海纳网平台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海纳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海纳上发布商品的商家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海纳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商家在海纳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三条
店铺管理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四条
成交,指买家在海纳平台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
第十五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十六条
包邮,指商家对所售商品承担交易过程中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海纳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海纳会员名、海纳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海纳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海纳平台:
(一)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海纳招商标准》;
(二)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海纳行业标准》;
(三)
商家有效签署《海纳入驻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
商家符合海纳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海纳有权清退: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
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
向海纳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四)
商家违反《海纳招商标准》的;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条
商家应当按照海纳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一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海纳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十二条
商家的会员名、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店铺命名规范。
第二十三条
商家在海纳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海纳行业标准》。
第三节
评价
第二十四条
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对商品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海纳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二十六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商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等。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海纳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海纳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
警告,是指海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
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
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四)
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五)
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六)
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七)
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八)
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家向买家/或海纳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遵照海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海纳账户安全的行为,海纳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买家行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二十九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海纳对于商家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三十条
商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海纳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店铺监管,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三十一条
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向海纳提供相关资质:
(一)
商家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
在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质的,海纳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情节严重的,海纳有权进行清退。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海纳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海纳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海纳商家发布新商品。
(三)
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海纳商家发送站内信。
(四)
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海纳会员购买商品。
(五)
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海纳会员登录海纳网页。
(六)
关闭店铺,指删除海纳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七)
公示警告,指在海纳商家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
发布违禁信息的,海纳对商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
出售假冒商品的,海纳对商家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
发布非约定商品的,海纳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四)
滥发信息的,海纳删除或下架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五)
描述不符的,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海纳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海纳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六)
违背承诺的,商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商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海纳提供发票;
(七)
恶意评价的,海纳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八)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商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九)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海纳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五)
假冒材质成份的,海纳对商家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海纳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